浏览次数:890作者: 三堤口司法所 信息来源: 朱艳发布时间:2018-03-02 |
2018年2月的一天,辖区一社区书记打来电话,要求司法所帮忙处理一起物业纠纷。2016年,吉合安装公司与红星小区业主委员会达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安装公司对该小区楼檐进行拆除,所需款项由房屋维修基金统一支付,工程完工后房屋维修款被打到物业公司帐户。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没有做好防护措施,导致部分业主的空调外机、晾衣架等物品被损毁,因为没有及时进行赔付,部分业主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也以施工方没有对业主损失进行赔偿为由拒绝支付施工方工程尾款。施工方称其已对物品损坏业主进行赔付,物业公司提供的因物品损坏而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名单是值得商榷的,而且合同与物业公司又没有任何关系,没理由不支付其工程尾款。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社区、派出所也多次进行调解,事件还是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于是社区决定联合司法所、派出所、物管办等部门一起就这起纠纷进行调解。
2018年2月27日,三堤口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齐聚董庄社区,在社区书记的主持下对施工方、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委员会所涉及的纠纷进行调解。各方在陈述过程中情绪也非常激动,不时的发生争吵。派出所干警控制住局面,我所负责同志面对多方的复杂矛盾,剥丝
抽茧,理清此纠纷涉及的两个法律关系,指出此纠纷解决的关键点就在于核实物业公司提供的因未获赔偿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名单。派出所张教导员也对双方予以了说服教育。经过一个上午连续不断的调解,综合各方意见,最终达成如下解决方案:(一)由业主委员会对名单进行核实,业主代表对施工致损物品名称、价值、致损状况、业主主张赔偿金额等核实后登记造册,此工作两周内完成;(二)施工方对核实后情况有异议的,由社区等共同对异议物品进行再次核实,名单确定后再共同确定一个合理的赔偿金额;(三)由施工方逐户进行维修或者赔偿;(四)结束后物业公司将工程尾款打给业主委员会,如施工方不进行维修或赔偿,可直接从工程尾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五)业主委员会再将工程尾款付给施工方。三方均表示同意。
至此,这起持续二年多、涉及多方的纠纷终于告一段落。群众之事无小事,三堤口司法所就是本着一心为民的精神,深入扎实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筑牢这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