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10作者: 任荩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3-07 |
为促进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烈山区创新实施关爱联络员制度,有效整合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方力量,扎实推进“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推动形成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格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2018年民政工作重点, 要求每个村居配备一名留守儿联络员(即农村留守儿童专干);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村(居)、社区设立关爱活动站。建立由分管区长为总召集人、区直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聚力解决工作难题。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摸排建档、评估管理等14项重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明确职责任务。联络员负责所在村(居)、社区留守儿童的摸底排查、动态管理、下情上报及关爱保护工作。具体负责农村留守儿童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和需求,帮助患病、行动不便或外出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委托监护人)提交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有关证件等;收集汇总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具体难题,落实相关帮扶措施;配合镇(办)组织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入户调查、登记、走访慰问等工作。联络员按年度考核结果,实行聘任制(平时兼顾其他民政工作),由镇(办)管理,区民政局备案。
三是落实资金保障。争取区级财政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对关爱联络员给予补助,年标准为1200元/人,由各镇(办)对留守儿童联络员进行考核。
四是强化督导考核。区政府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行定期考核,依托联席会议制度,对各项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的,由秦政府办公室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对因工作不重视、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