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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积案多方努力终执结 五面锦旗赠至法院表感谢
浏览次数:1246作者: 文/薛中卫 图/魏雅琦   信息来源: 杜集区法院发布时间: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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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6日上午,执行申请人蒋某为杜集区人民法院送来了五面写有“执法为民主正义,雷厉风行保和谐”、“关爱弱势护人权、执法为民扬正气”等感谢词的锦旗,对法院领导及执行局干警4年来坚持不懈的为其追偿交通事故赔偿款表示衷心地感谢。

2014年3月,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带走了申请人蒋理的妻子、女儿和母亲的生命,悲痛过后,蒋某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1、被告人张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被告人刘某果、单某红赔偿原告1338266.38元,被告人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人。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市中院审理后,张某撤回上诉,驳回刘某果、单某红的上诉,维持原判。但是三被告人均没有给付赔偿款,蒋某于2015年3月向杜集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开始后,执行员迅速对被执行人刘某果、单某红名的银行账户、车辆、房产等财产进行冻结、查封。因被执行人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在调查中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果、单某红长期住所地和财产所在地均为徐州,二人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并在事故发生后多次将银行存款取出用于个人高消费,同时将名下车辆进行藏匿。杜集区法院执行局要求徐州市公安局协助查扣车辆,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后两被执行人名下两套房产被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先行保全查封。经过执行人员多次向徐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铜山区法院核实,发现刘某果、单某红于2014年9月以向许某(刘某果连襟)借款110万元的名义,向许某出借借条,许某仅几日即向铜山区法院提起财产保全,查封了刘某果、单某红名下的房产,并以该案件将刘某果、单某红名下的两套房产进行处置。至此,被执行人名下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段时间内陷入困境,申请人蒋某对执行结果不能接受,多次向省高院、最高院进行信访。

执行局本着对案件、对申请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多次向院领导、区政法委汇报本案情况。院领导当机立断,要求执行局将本案被执行人刘某果、单某红转移藏匿财产的证据固定,并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区公安分局。在院领导和区政法委共同推动下,区公安分局对该案立案,在徐州市公安局配合下,成功找到刘某果,并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对单某红进行网上追逃。刑事拘留期间,两被执行人家属来到法院,希望能与申请人进行和解。经多次协商,申请人与两被执行人家属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两被执行人家属一次性给付30万元,余款分期履行,并由两被执行人家属提供两套无权利瑕疵房屋做担保。和解协议达成后,30万元赔偿款已全部履行,执行局对担保房屋进行查封,本案件化解完毕。

拿到案款后,申请人蒋某特意送来了五面锦旗,对给予本案大力帮助和支持的院领导、对四年来坚持不懈、尽心尽责的执行干警致谢,他反复说:“没想到这么长时间还拿到赔偿金,真实切身体会到了杜集区法院法官们司法为民的情怀,谢谢!谢谢你们!”

时间不能磨灭公平与正义,司法为民更是牢记在每一位执行干警的心头,人民群众的认可就是对执行工作最好的评价。杜集区法院执行干警将始终坚持“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精神理念,认真负责地办好每一件执行案件,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的权威,传递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