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73作者: 张倩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布时间:2018-03-09 |
3月8日,从市妇女联合会获悉,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被授予“淮北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近年来,为实现好、维护好、保障好法律赋予妇女的合法权益,事关妇女的成长进步、社会稳定和千家万户的安宁,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紧紧围绕促进男女平等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思想端正,创新时代女性精神
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全社会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女性精神,团队作风扎实,敬业精神强,业务技能精,学习氛围浓,服务质量优,创新意识高,群众反映好,在行业工作中影响力较为广泛。
二、领导重视,维权工作扎实有效
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联合妇联、民政等有关部门,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发挥法制宣传职能作用,营造妇女法律援助良好氛围
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围绕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理念,不断增强与妇女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妇女的法治观念,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打下坚实的基础。中心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在每年的重大节日,例如三八妇女节和“12.4”普法宣传日等,在全区集中开展普法宣传并将与妇女、儿童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并印制下发各类法制宣传材料30余万份,妇女受教育面达数万人次。
四、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积极为妇女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中心下设法律服务工作站3个,在行政村设立联系点60个,保障妇女儿童就近就快获得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偿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还开通了“12348”咨询热线,并安排值班律师专业解答有关与妇女权益保护相关的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