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淮北市长安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省内滚动: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县区工作 / 濉溪县
孙疃司法所走访两名给予警告处罚的矫正对象
浏览次数:1166作者: 种姗姗   信息来源: 濉溪县司法局发布时间:2018-03-15

2018年3月13日下午,孙疃司法所来到刘圩村矫正对象王云南家中进行走访。

王云南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于2018年1月17日来我所报到入矫。王云南自入矫以来态度消极,性格浮躁,对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不够重视。3月9日,经定位系统查询到其私自外出至淮南,我所立即联系王云南,并要求其即刻返回,当天给予其书名警告,并严厉批评。我所所长郭洪斌同志,考虑到王云南年纪尚轻,在对其进行处罚的同时,也应当对其进行适当的引导,秉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管理原则,郭洪斌同志亲自前往王云南家中与其亲切贪心。一方面给他指出自己私自外出这种违法行为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又对他耐心的劝导,询问其在生活中是否有什么困难,鼓励其重拾信心,在矫正期间一定要遵守规定,如期解矫之后,再以积极健康的面貌回归社会。

之后 ,郭所长一行人又来到陈楼村矫正对象陈晓光家中,和陈晓光的父亲陈一伦进行谈话,经了解,陈晓光现在在濉溪附近干活,没有外出,一切正常。陈晓光在年初因为失联的情况给予过警告处罚,此后,我所就加强了对此类人员的监管,定期走访,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心理情况,以确保在全国“两会”期间,我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