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775作者: 晁春梅 孟雷 信息来源: 濉溪县公安局发布时间:2018-03-15 |
近日,濉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安徽省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发展的下线会员业绩中计提报酬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高额返利寄卖运营模式,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犯罪。
王女士反映,其在濉溪县某小区门外,被宣传彩页诱骗参加了某网站的的投资返利活动,随即将6万元投资款直接交给代理人炒作,本人并不直接在网上操作。正如该公司宣传的那样,第一次其累计获得返利24242元。但随后该公司突然停止返利,目前该网站已经关闭。
根据群众反映,参加这个网站的会员,需要付5000元为一股,多投股多得。以一股为例:会员投入5000元/股从平台拿走5000元商品,并寄卖在公司服务平台上10000元商品,第一周返回750元,以后每周消费商城总额25%分配8个月返8000元。也就是会员投资5000元(给会员5000元商品折价1000元),第一周返750元,5000元减1750元等于3250元)会员投资3250元,8个月变成8000元等于月息0.12元,高于银行利率100倍)。商城并不是对大众开放任购的商城,只有自己会员才可以在商城购物。会员人数越多公司负担返利金额越多(因会员是投资赚钱为目的并不是购物消费)。当平台购物利润小于会员返利金额时。只有等后来加入会员寄卖款(3250元人/股)填补会员返利。这样会恶性循环8个月后,承诺周期就会难以实现。
民警初步分析该案应为传销犯罪案件或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该公司以投资返利的名义,通过实体体验店宣传彩页介绍,虚构投资利润前景,欺骗广大群众投资。民警在此提醒:群众要慎重选择网上投资渠道,一经发现网上平台可能涉及传销或者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