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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圩司法所开出2018年社区矫正工作首张任性“罚单”
浏览次数:972作者: 解云   信息来源: 任圩司法所发布时间:2018-03-15

近日,任圩司法所依法对社区矫正人员张某某给予警告处分,这是今年以来任圩司法所对不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做出的首例警告处分。

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相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于2017年3月到任圩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3月6日全国“两会”期间,张某某未经请假,于晚上擅自外出离开淮北至宿州萧县,为严肃社区矫正管理,任圩司法所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向上级机关报批,给予张某某书面警告处分,并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亲自将警告决定书在司法所宣读。

此次事件的发生,表明个别社区矫正人员扔存在思想松懈、侥幸心理。通过警告处分,张某某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今后严格服从任圩司法所监管。通过对张某某的典型案例通报,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也起到了震慑作用。在今后的监管中,任圩司法所将进一步强化突击检查力度,规范管理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事宜,加强法律法规及警示案例教育,进一步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严防脱管、失控、再犯罪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