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868作者: 李雯 信息来源: 相山分局 发布时间:2018-03-30 |
3月28日晚,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南黎派出所接到淮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报警,原来交警二大队在相山区某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盘查时,发现一辆黑色现代轿车内有二十余桶散装汽油,情况十分可疑。
值班民警王宁立即带领队员赶赴现场,经过了解车主为一名男子丁某,民警对其进一步盘查,丁某神情异常,拒不配合。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民警将丁某带至派出所进一步询问。
丁某首先称车内桶装汽油为其在正规加油站购买,自己准备出远门使用。民警告知散装汽油购买需要相关派出所手续,并有一定限制,绝不会有如此大量的情况存在,并请其说出在何处购买并出示购买发票。经过民警进一步走访,了解到丁某经常驾驶车辆在郊区路段向过往车辆违法兜售汽油,只收现金,不接受任何形式转账,十分警觉,而且经常变换区域,十分隐蔽。
丁某在证据面前,只得承认自己为牟取利润铤而走险,非法购买、储存、贩卖汽油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丁某因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品被行政拘留11日。目前,民警正在全力追查丁某上线,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民警提示:私自买卖汽油是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罚规定,将面临十至十五日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拘留五至十日。如有群众发现非法买卖汽油,可随时拨打110或者联系安监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