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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向未锁汽车下手 多次盗窃被判刑
浏览次数:1182作者: 李锋博   信息来源: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发布时间:2018-04-04

 

五次盗窃前科被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专瞄没有上锁的汽车,盗窃财物多起,濉溪县检察院以胡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濉溪县某村村民胡某,由于不识字没有什么技能,平时也有些好吃懒做,自2003年至2014年先后五次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2015年9月份刚被释放出来。游手好闲的胡某就瞄准了没有上锁的汽车,自2017年2月至11月期间,胡某先后四次在濉溪县濉溪镇内,只要摸到汽车没有锁车门,即进入汽车内翻找财物,先后窃取570元人民币和香烟等物。胡某作案的时间有凌晨也有中午和傍晚,盗窃很随机,碰到没锁的车就下手。

2017年11月21日3时许,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胡某形迹可疑即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胡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综合胡某自首和累犯的情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市民朋友们,为了自己的财产安全,外出后一定要将车和家门上锁,不要给小偷可趁之机,防盗要从自身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