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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同步化四案 执行和解促和谐
浏览次数:1379作者: 王艳 李森   信息来源: 市法院发布时间:2018-05-07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和创新执行和解方法,以执行和解化解纠纷、消除矛盾、促进和谐,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日,该院采取执行和解方式执结了一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涉案当事人的其他4起涉诉案件在本案中一并得到化解。

2017年10月,周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山东一建建设和张翠华,执行过程中达成协议,涉案222.4万工程款两被执行人各付一半,山东一建依约履行,后张翠华以与周贺有其他纠纷为由,提出并案执行。经执行法官了解,张翠华分别以不当得利和追索劳务费为由起诉周贺,2案在诉讼过程中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周贺返还不当得利32.5万,支付劳务费23.2万。同时,2人在濉溪县法院尚有2起未结诉讼案件,张翠华分别以返还不当得利、行使追偿权为由起诉周贺。

考虑到这5起案件均因同一安置房建设工程引起,有一定的关联性,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执行法官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并向涉案相关方了解情况,帮助理清5起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努力将另外4起案件并到本案中进行和解。经过多次协调,双方最终于4月29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张翠华撤回正在诉讼的2起案件,周贺合计支付张翠华35.7万元,2起调解生效的案件,周贺合计支付张翠华54.7万元,以上4起案件,周贺总计应付张翠华90.4万元,此款从本执行案111.2万中扣除,张翠华于5月4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周贺20.8万元,关于涉案安置房工程再无其他纠纷。

5月2日,“五一”国际劳动节上班后第一天,被执行人张翠华即把20.8万元汇到执行案款专户,本案也顺利执结,涉案双方的其他4起纠纷也得到了化解,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