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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法院积极化解房企破产案件 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浏览次数:1029作者: 卢天振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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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上午,烈山区法院主持召开淮北市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和解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104名债权人代表出席会议并一致表决通过了破产和解方案,无一人提出异议。该案涉及债权金额3.03亿元,拆迁安置户和购房户300余户,人数众多,影响面广。破产和解方案的顺利通过,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解了因房企经营不善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淮北市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该公司建设的总建筑面积近40万平方米的“南湖·傲景观澜”工程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受多方面原因影响,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导致债权人诉讼信访不断,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018年1月,淮北市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经营不善、已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经查明,该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法关于和解的申请条件。因该公司所开发楼盘主要在淮北市烈山区,经向上级法院请示,省高院同意将淮北市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和解一案交由烈山区法院审理。

为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区法院高度重视,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从服务发展大局出发,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由区委牵头成立破产管理组,推动淮北市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和解顺利开展。在依法裁定受理后,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专案组专门审理该破产案件,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

为确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取得成功,做到案结事了,区法院千方百计做好债权人的和解思想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破产申请人、管理人共同协商确定切实可行的和解方案,指导管理人做好债权申报、审核工作和公司规范运营工作。在举行的债权人会议上,破产管理人向到会的债权人介绍了该公司资产情况、申报情况,让与会债权人详细了解到公司的运营情况,同时公布了和解方案。合议庭详细耐心地向债权人解释和解方案并征求意见,让企业法定代表人接受债权人对报告及和解方案的质询,并进行现场解答。经破产申请人、管理人、债权人和法院等多方共同努力,到会债权人表决全票通过了破产和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