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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寻衅滋事 自酿苦果终被警方拘留
浏览次数:1786作者: 刘晓雨   信息来源: 濉溪县公安局发布时间:2018-05-16

 

2018年5月9日23时许,濉溪县公安局濉河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一名醉酒男子在自家店铺前踹跺停在人行道上的车辆以及自家店铺的玻璃门,并在店铺内大声喧哗,请求民警帮助。接警后,濉河派出所迅速出警赶到事发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时发现,该男子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味儿。店铺老板反映称:当晚23时许,该名男子从濉溪县交通局路口东向北步行,无故踹人行道上的车辆,造成五辆轿车后视镜等部位不同程度损坏及店铺玻璃门损毁。民警调取店铺监控,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后,尝试叫醒该名男子与其沟通,但该名男子不理不睬。民警试图查找其身上是否带有证件,该名男子拒不配合,民警多次沟通无果,最终强制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

该男子被带回派出所后,拒不配合民警调查工作且态度依旧十分嚣张,在派出所内大吵大闹。为避免发生突发状况,民警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妥善安排其休息。

天亮后,该男子酒醒,民警询问其昨夜之事,他竟一问三不知,只记得与朋友喝完酒后自行回家,然后就什么也记不清了。民警将街道监控回放给他看,该名男子对自己酒后失态的行为深表后悔,但为时已晚。

濉溪警方依法对该名男子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大部分违法行为人在酒醒后,都会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作出赔偿和道歉。但喝酒之后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不会因为“酒后”而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