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232作者: 任荩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5-23 |
为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烈山区民政局立足民政职能优势,挖掘民政资源潜力,创新实施民政民生工程,做好与扶贫的有效对接,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到实处。
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始终确保农村低保标准高于省定扶贫标准,严格按照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和程序,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并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严格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同时,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提高集中供养能力,确保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上。
发挥专项救助的有力支撑作用。一方面,完善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衔接机制,分类分段明确救助标准,在县域、区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全面实现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完成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另一方面,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优化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救急难”的时效性。
发挥慈善救助的重要补充作用。积极引导区慈善协会面向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募集慈善捐款,今年以来,已募集各类慈善捐赠资金48万元。精心设计慈善“大手拉小手一帮一结对助学”、“慈善情暖万家”“慈善金秋助学”、“慈善情暖夕阳”等救助项目,及时对各类困难群体实施救助和帮扶,最大限度防止致贫返贫现象发生。
发挥信息比对的服务支持作用。为确保民政救助的精准度,区民政局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定期比对工作机制,每季度将社会救助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进行比对,及时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社会救助情况。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对困难群众的特殊急难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让困难群众实现“求助有门、受助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