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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法院开出首张强制执行搜查令
浏览次数:1435   信息来源: 相山区法院 发布时间:2018-06-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今天对你处进行强制搜查。”5月30日,相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萧县某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发出搜查令,对其住所地进行搜查,这是该院首次向被执行人发出搜查令。

据悉,申请执行人淮北市某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萧县某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法院依照双方和解意见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萧县某预制构件有限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淮北市某物资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仍拒不执行法律文书。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相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到各大银行、有关部门查询,均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还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行踪难觅。为突破执行困境,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相山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萧县某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住所进行搜查。

5月30日下午2点左右,执行人员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依法对其负责人办公室、财务室、生产场所进行了搜查。经搜查,依法扣留被执行人销售合同、结算单据等材料9份80余页,并当场查封其生产的预制件成品122个及钢材、吊车、铲车等财产,为后续执行打下坚实基础。被执行人实际控制人当场表示将于近期到法院协商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事宜。在搜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并依法制作搜查笔录和查封扣押清单,搜查起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