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5013作者: 翁庆利 信息来源: 曲阳司法所发布时间:2018-06-05 |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一项特色法律制度,继承了优秀的民间调解的经验和做法,为社会稳定做出的巨大的贡献。新时代人民调解肩负着更大挑战和压力,如何适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产生的矛盾纠纷,需要我们站得高、看得远,不断丰富理论和实践,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而保驾护航。
运用法律、德情结合,做一名优秀的新时代人民调解员。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人民调解员不但要时刻保持着一颗公平、公正的心,还要懂得基本法律常识,这样在调解中才能运筹帷幄、调解有方。人民调解员,特别是村居调解员都身兼数职,又工作在一线,调解能力和技巧有目共睹,但唯独缺少或不能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矛盾纠纷调处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储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举措,能否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关键在于队伍建设。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中提出人民调解员由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成年公民担任。人民调解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从以上足以看出人民调解员要加强自身修炼,“打铁还须自身硬”,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要求我们必须得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才能更好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善于倾听、真心化解,做好新时代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就地化解”,这是“枫桥经验”的核心。我们的目标就是化解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阶段,如何化解?我们要善于倾听当事人的声音,要不厌其烦的听当事人讲述事件的过程,但我们也要合理引导当事人的诉求,不能偏离中心问题。心理学上有一种咨询方法的叫“共情”,它的意思引申到人民调解中,就是深入对方内心去体验他的想法、思维,能设身处地地理解当事人的诉求。一般性的纠纷比如赡养、婚姻等不涉及到较大利益的矛盾,当事人要的结果就是尊重和面子,这是一个调和的过程,也是当事人发泄自己长时间情绪的压抑或者忍受的一个方式。我们司法所调处最多的是房屋宅基地纠纷,去年以来,前黄、下街、刘庄等社区棚户区改造以及西山北路改造,涌出大批房屋买卖、宅基地、财产分配等纠纷。面对涉及较大利益的纠纷,我们的做法是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结果进行签订协议。在我印象中最深的是辖区赵某关于要求小儿子归还给予回迁房居住的调解案例。这位当事人六十多岁,在2017年5月份曲阳司法所开始筹建时,赵某几乎两天来一次司法所。事情是这样的:老房屋拆迁后,老人与两个儿子签订以一份协议,小儿子多分一间房屋,老人就跟着小儿子一起居住。就这样等交房时,赵某迟迟住不上楼房,朋友、邻居见到就问,赵某心理很不舒服。就要求小儿子把其中一套房子给老人居住。但是小儿子在另外一个地方买了一处院子一家人都居住那,感觉住在一起方便一些。司法所通过多次与其儿子、儿媳沟通做工作,始终不同意给老人楼房住。就这样,每次工作人员与赵某交流沟通,赵某把几十年的事情、家庭情况等等聊了一遍,在一次赵某与小儿子对峙中,气愤中赵某打了小儿子两巴掌。两个人都感觉自己的行为都不对,都哭了,我们看到父与子的感情有所缓和,就面对面直击问题。结果,老人要求小儿子重新写一份保证书,要求小儿子一直提供居住到百年,不在要求住楼房。一场几年的矛盾结束,重归家庭的幸福。从这个调解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善于倾听力量,当当事人把心里的积怨发泄出来,也许事情就解决了一半,结合法理真心围绕当事人的请求实施调解。
合理分析、导入诉讼,将人民调解与行业调解、专业调解、诉讼等无缝衔接。人民调解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调解,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介入。面对复杂的或者涉及当事人较多时,我们必须多方联动、共同调解,与信访、综治、社区以及项目办共同参与调解的局面。在街道、社区一般调解涉及专业、行业的较少,如果遇到可以对接相关部门、专业人士,我们市、区有医疗、交通等调解委员会。当遇到赡养、财产分配、婚姻等纠纷时,多次调解未果,可以直接导入诉讼程序,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免费律师。2017年5月份司法所筹备以来,曲阳司法所调解各类大小矛盾纠纷165件,成功163件,成功率98.7%。根据案情不同以及当事人的要求,导入诉讼程序的有5件,其中:赡养1件、离婚1件,房屋买卖的2件,劳务工资纠纷1件,有效、及时的化解了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人民调解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总体部署之中,提出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让我们一起为努力,为一份责任、为一份情怀,让人民调解这朵“东方之花”开得更美、更绚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