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749作者: 吴飞 信息来源: 五沟司法所发布时间:2018-06-29 |
6月28日,五沟司法所接到一起赡养纠纷调解申请,当事人请求调解母子赡养纠纷。接到申请后,五沟司法所负责人韩冬冬和所内司法助理员吴飞随即前往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向村委会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并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来到了当事人的家中。
眼前的这一幕场景,让司法所工作人员深感揪心。一间不到20平米的小房子,砖混结构的瓦房,墙面都没有粉刷,红砖裸露,仔细察看,墙面看上去还有裂痕,显然是一间危房。而当工作人员走进房子里面,却发现就是这样一间房子,里面还住着一位八十岁左右的老人。房子里面没有一件像样的陈设,地面凹凸不平,杂货随意摆放。对于老人为何住在这样一间危房内,老人的子女又去了哪里,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这些问题感到困惑。
工作人员于是和老人进行交流,工作人员了解到,原来老人患有骨质疏松,还有糖尿病,生活自理能力比较差,行动也十分不便。看到老人瘦削的模样,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深感同情。由于长期受疾病影响,加上年龄偏大,老人瘦得不成人样,完全是皮包骨头。
司法所工作人员找到老人的子女,对子女这种不负责任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子女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并表示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告诉他们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社会所赋予的义务,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于子女这种错误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工作人员建议他们换位思考,站在母亲的角度,设想自己有一天年老体弱、卧病在床、行动不便、无人照料、住在危房的场景,以此来唤醒子女的良知,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
通过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三者的有机结合,老人子女内心世界受到巨大波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逾越了道德底线,是不负责任的。老人子女同时也诉说了自己的难处,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这不能成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作为子女必须要竭尽全力,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请求政府帮助。
通过面对面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予以化解,最终达成了口头协议。老人子女表示即将对老人所住的房屋进行修缮,同时每天照料好老人的饮食起居,让自己的母亲安享幸福的晚年生活。
屋外,几棵白杨树高大挺拔,绿意葱葱,一阵风吹过,树叶沙沙作响。工作人员突然想起那句古话“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工作人员希望通过这次的调解,使老人的子女珍视亲情的可贵,承担起应尽的义务,让身处危房中的老人得到更多的慰藉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