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629作者: 张晨 信息来源: 东山司法所发布时间:2018-07-23 |
近日,东山司法所对不按时向司法所报告、无故失联的社区服刑人员王莉(化名)开展训诫谈话。
社区服刑人员王莉因合同诈骗罪被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自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起,开通了手机定位,东山司法所干警每天坚持进行手机定位核查和不定期电话核实,并要求王莉每周用定位手机汇报个人情况。司法所干警在进行例行电话核实时,王莉的定位手机出现无人接听且事后无人回话的情况,司法所干警提高警惕,立即联络其监督人了解情况,得知其出门未带定位手机后,司法所干警要求其监督人尽快将王萍找回,让王萍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用定位手机联系司法所并发送手机定位,防止脱管现象发生。
东山司法所在核查事实后,于次日对王萍进行了训诫谈话,重申社区矫正纪律,讲明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做到24小时电话畅通,定位手机不离身,随时接受电话核查。凡出现电话联络不通、人机分离等情况,均属于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希望王萍以此为戒,提高在刑、服刑意识,保证此类状况不再发生。
此次训诫谈话是司法所针对轻微违反监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敲警钟、明纪律的重要教育方式,有效体现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法规性和严肃性。东山司法所今后会继续加强各项监管措施,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