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416 信息来源: 相南司法所发布时间:2018-08-02 |
近日,相南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多次和双方当事人沟通,依据事实和法律,结合情理,成功调解了一起母子间因房屋拆迁补偿引发的家庭纠纷。
相南街道西城南村居民朱某某和丁某某系母子关系,朱某某的丈夫已过世多年,一个人独自生活。朱某某生育三个子女,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丁某某系其小儿子。2000年前后,朱某某从集体组织分得两间地皮和其小儿子丁某某相邻,丁某某分得三间地皮,两家居住十多年,相处尚好。
2018年5月份,西城棚改两家房屋拆迁,丁某某和朱某某说好了,一起签订了三间房屋的征收补偿协议协议,该协议约定回迁两套住房;丁某某一人另行签订一份货币补偿的协议。协议签订不久朱某某感觉心里不踏实,也觉得自己被儿子哄了,自已两间房按棚改政策能回迁一套住房,还剩余20多万元钱,于是向社区、街道反映要求自己重新签订协议。西城社区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不成,朱某某要重新签订协议也需要丁某某同意共同申请重签,这方式也行不通。7月15日,朱某某在其大儿媳的陪同下来到相南司法所申请给予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取听了她们的事由,给其分析了争议解决的几种方案让她们回去后商定好再做出选择。第二天,朱某某在女儿的陪同下再次来到司法所,提出了自己明确申请事项,不再要求重签订协议,要求确定两套房子中哪套房子归自己居住,再要求其儿子丁某某给其8万元。丁某某在外开车经常不在家,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了丁某某的妻子,表示同意给朱某某一套房子住,只愿意给朱某某2万元。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丁某某本人,对其就争议事实和将来可能的发展方向进行了详细分析,其表示回家后和妻子商量后再说。
司法所工作人员又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让朱某某降低数额,让丁某某增加给付金额,7月27日下午,双方最终达成了给付5万元的结果。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是相南街道的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的结果当即起草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让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调解员加盖了相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丁某某当场将5万元现金交给了朱某某,朱某某也随即将2000元给了丁某某的妻子,朱某某一家人又回到了有说有笑的和谐环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