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255作者: 周立业 王成 信息来源: 石台司法所发布时间:2018-08-16 |
2018年8月14日下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余跃武率队到石台镇石台村进行矛盾纠纷调研,现场化解了一起多年未能妥善解决的土地纠纷案件。杜集区人民法院、石台镇人民政府、石台司法所、石台村委会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土地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参与。
石台村石某与苏某是邻居,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存在土地纠纷,石某要求苏某归还自己的土地,并出具1955年的土地完粮纳税证明;而苏某则认为该土地是七十年代村集体分配的自留地,拒绝石某的要求。此案经村委会及司法所多次调解,均未能使双方达成协议。于是石某开始不断进行上访,在石台镇政府依照信访程序出具答复意见后依然不认可,继续起诉至人民法院。该案件经过杜集区人民法院、淮北市中院两级审理,均驳回了石某的诉讼请求。然而接到判决后,石某仍是不满意判决结果,依旧与苏某继续产生摩擦。
针对这种情况,余跃武院长利用此次调研机会,组织了一场现场讨论会,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石台镇人民政府、石台司法所的陈述和介绍后,厘清了纠纷产生的前因后果。余跃武院长对双方当事人说到:首先,我们要尊重历史,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正确看待;其次,要尊重法律法规、尊重法院判决,即使对法院的判决有疑问,也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最后,对于两级法院两次相同的判决再继续争吵,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也不利于邻里关系和睦相处,更影响后辈子孙的和谐生活。希望当事人双方在尊重历史、尊重法律法规、尊重法院判决的前提下,罢手言和,不再继续闹下去。双方当事人听过余跃武院长的规劝后,表示自己将尊重法院判决,今后依法依规办事,不再到对方家中无理吵闹。
在余跃武院长具体准确的司法解释和语重心长的规劝下,多年未能解决的土地纠纷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