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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里司法所双举措加强“问题”社矫人员监管
浏览次数:2380作者: 马肖川   信息来源: 朔里司法所发布时间:2018-09-04

近日,朔里司法所新入矫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李某某。李某某于2017年4月通过微信购买了他人在网上兜售的“掌心雷”手枪一把(经公安机关鉴定,上述手枪系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在听闻卖家被依法处理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身犯罪事实。2018年7月,经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结合李某某具有的自首情节、属初犯、身体有疾病,法院认定李某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入矫前,经朔里司法所调查,发现李某某曾患有抑郁症、精神病,并有自杀史,在例行的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测评中得分较高,被认定为重点关注人员。李某某入矫后,朔里司法所从“亲情”和“规矩”两方面入手,强化对其监管。

“规矩”方面。强化日常学习教育,并多次安排李某某进行单独谈话和单独学习,进一步树立李某某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让其明确在社区服刑期间应该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强调以案说法,以过往实际发生的案例强化教育效果。同时,结合李某某的实际情况,积极向上级单位争取心理帮教介入,帮助李某某更好改善其心理状况。

“亲情”方面。司法所多次至李某某的家中开展走访,详细了解他的病情和治疗情况,鼓励他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配合治疗、安心养病,增强战胜病痛的信心和勇气,珍惜眼前的生活,叮嘱李某某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学习教育、社区服务,争取早日解矫。同时,积极鼓励李某某及家庭成员不畏困难,坚定信心,自力更生,创造美好的生活。

通过以上举措,入矫以来,李某某的精神状态有了较大改善,能够积极主动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和劳动,未出现一次违规违纪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