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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公证处推进公证服务改革
浏览次数:1706作者: 李向军   信息来源: 濉溪县司法局发布时间:2018-09-05

公证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为推进公证服务改革,向社会和公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濉溪县公证处进行了一系列服务方面的改进和调整,具体如下:

公开公证办证流程。主动公示公证人员名录、公证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公开公证机构执业区域、业务范围、办理流程、办证所需材料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质量、服务时限、监督方式,公布投诉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降低公证受案标准。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符合要求的,公证机构一律先予受理并当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现行办证规则进行梳理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符合办证实际的程序性要求,一律取消或者简化。对现行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办证实际的要求一律取消。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必须具有的、或与办证无实质性关系的材料和证明,一律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

扩大公证便民范围。对前来咨询或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一次性告知办理公证需要的材料;对材料、证明齐全、无瑕疵、争议且符合出证条件的,当天即审批出证;对于节假日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通过预约,可安排公证员加班予以办理;对申请办理公证的老弱病残孕等当事人,予以开辟绿色通道,直接受理、及时办理,符合条件的,当天出具公证书;对于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可预约上门予以办理;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减免公证费;符合援助条件的,依法予以法律援助。

缩短公证办证时限。将出证时间由法定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不含核查期限)。法律关系简单,材料、证明清晰无疑义,无须核实的公证事项,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出证。对于当事人申办的委托、声明、出生、死亡、生存、身份、曾用名、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证书执照、无犯罪记录、文本相符等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出证条件,均当即出具公证书,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