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408作者: 周立业 信息来源: 石台司法所发布时间:2018-09-07 |
张某某自2013年6月开始承包了石台镇刘庄行政村张庄自然村南中心路西侧土地共计75亩,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20年并约定每年6月1日前承包方支付本年度的承包费。由于今年石台镇水灾受灾严重,承包方张某某损失惨重,暂时筹不到钱支付村民每亩800元的承包费。参与此次土地流转的村民多数都是老年人,也因受灾严重,急需承包费来保障生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申请调解。
9月6日下午,石台司法所将承包方张某某和参与土地流转的村民代表以及刘庄村村干部等近10人组织到一起,司法所工作人员仔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及村干部的诉说,并参阅了承包合同等证明材料。司法所副所长王成向村民代表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并请双方多体谅对方的困难,都能各退让一步,灵活协商处理。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承包方张某某尽快筹集资金,保证在2018年12月1日前将承包金发放到位。
该纠纷圆满调解结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和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