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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法院给专业法官会议戴上“紧箍咒”
浏览次数:1647作者: 文/郭西凯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18-09-12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法官集体智慧,更好地解决法官在审判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保障司法公正。9月6日,烈山区法院创新审判管理监督举措,出台专业法官会议质量评比办法,防止会议流于形式。

评比办法从组织机构、评比范围、时间安排和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重点细化了评比标准:一是专业法官会议讨论过程记录是否完整, 会议记录是否经会议参加人审阅,并签字确认后归入案件副卷存档;二是提请专业法官会议研究的手续是否完备,会议成员是否随意缺席会议,参加人员是否符合会议召开最低要求;三是案件讨论是否遵循民主公开原则,发言顺序是否按照听取承办人介绍案情、合议庭其他成员补充、会议成员提问、讨论研究、发表意见等顺序进行;四是发言人对认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法律等问题陈述意见是否充分;五是主持人是否归纳了专业法官会议成员的意见,并形成具体的建议,以及会议研究案件意见的实际裁判效果。

该办法同时规定,专业法官会议要实行总结归纳机制,定期对类案裁判规则进行了归纳总结,并以适当方式公布,以供参阅,起到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的目的。专业法官会议评比结束后,评比结果将纳入个人业绩考核,若发现“专业法官会议流于形式,法官发表意见过于简单”的情况,对与问题有关的会议召集人、发言人和记录人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