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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孙房产起纠纷 司法调解终言和
浏览次数:1437作者: 朱艳   信息来源: 三堤口司法所发布时间:2018-10-29

 

“真没想到他们会这样对我,现如今我连个安身之处都没有!求你们帮帮我!”10月的一天,三堤口司法所办公室进来一位老太太声音颤抖地说。来者系卢老太,她老伴张老原来是工程处职工,婚前单位分给他两间公房,1999年其老伴过世,她便一人在该房屋居住。2016年该地块房改,她及儿媳凑了5万余元置换了一套90平米的套房。因该套房是五楼,其年龄大上下不方便,加之其孙张某婚后一直无住房,其便把该住房让给孙子一家三口居住,张某为其在附近租了一间房屋居住,房租费由孙子张某给付。

后来因经济负担过重,几个月后张某便未再给付房租。卢老太因年迈多病,看病吃药花销不少,再负担房租也很吃力,便去找张某讨要,张某不给,双方产生纠纷。卢老太无奈来到三堤口司法所申请调解,希望帮其解决住房问题。

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次日便约双方一起进行沟通调解。卢老太说房产证上是她的名,房子就是她的,要把房子要回来卖掉,孙子称这套房子母亲也有出资,卢老太要求其拿出出资证据,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在调解室里互相指责,声音越吵越大,眼看情况就要失控,工作人员赶忙把张某一方叫到隔壁办公室,暂时让双方分开以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工作人员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开始对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劝说卢老太,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是她的名,但这房子是张老婚前财产,即使经过房改,也不能将该房屋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再说该房子在五楼,她即便要回来,以她的年龄和身体状况也不可能在那住;且其孙子张某一家三口没有住房,把他们撵出去空着房子估计她也于心不忍。卢老太听我们这么说,语气便缓和了下来,“那你们说我该怎么办?”“要不这样,让他一次性给你点钱,你把房子过户给他,这样双方都好,他们还念你的情。”卢老太同意,但对具体金额还没想好。另一方面给张某方做工作,卢老太这么大年龄了也不容易,也是考虑到其孙没住房才把房子让出来给他们住的,买房钱他们是出了,但她要是不念亲情把房子卖给别人一过户他们不也得看着。张某方不说话了。于是工作人员把给卢老太的建议再跟他们一说,他们也表示赞同,但说不能给太多,张某媳妇在家看孩子不上班,就靠张某一人的工资,要太多他们也拿不出。

综合双方以及房屋的情况,工作人员给出了十万元的建议,最初双方都不同意,经过几番说和,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一,卢老太把这套房产转让给孙子张某,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二,孙子张某一次性给付卢老太房款拾万元,并同意经常去看望老人家,双方不得再为此事起任何争执。

为防止双方再起变故,司法所工作人员陪同双方办理了房产过户及房款给付手续。这场祖孙间的房产纠纷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终于成功化解,与此同时祖孙双方多年积攒的矛盾和心理隔阂也得以消除,祖孙三代握手言和。

从这起调解案例我们不难发现:第一,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矛盾纠纷时,遇到矛盾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的情况下,就要善于运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让双方情绪冷静下来。第二,如遇一方优柔寡断,拿不定主意的情况下,也要适时视情况给出合理建议,以便调解协议的达成。第三,为防止双方反悔、调解协议得不到履行再次申请调解情况的发生,及时跟踪调解协议的履行也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