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淮北市长安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省内滚动: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县区工作 / 烈山区
烈山区司法局“四加强”规范社区矫正监管工作
浏览次数:1172作者: 陈冰华   信息来源: 烈山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8-11-05

今年以来,烈山区司法局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核心,扎实推进我区的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加强入矫程序的规范。在社区服刑人员报到衔接后,进行入矫谈话和法制教育,明确告知其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告诫其违反监管规定应当受到的处罚措施和法律后果,让社区服刑人员深刻体会到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严厉性和刑罚性。

二是加强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制度落实。通过广泛收集被告人、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并进行鉴别归类,严格把好关,科学测评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提高审前社会调查质量。

三是加强监管制度落实。规范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汇报、请销假管理、居住地变更审批、提请治安处罚等执法行为。工作人员为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了个人档案,对其日常报道、思想汇报、请销假等进行规范记录和整理,确保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矫正期间行动轨迹可查、可控,防止脱、漏管现象发生,最大程度保障社会稳定。

四是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教育,矫治不正之心。坚持“矫行先矫心”的理念,该局与淮北培心心理工作咨询室签订长期服务合同,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心理培训,并通过评估了解他们的心理特征情况,以此制定相应的矫正教育方案,对排查出来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联系心理咨询师,开展“一对一”的心理矫治工作。通过开展心理矫治活动,使社区服刑人员正确地掌握健康心理调节的方式与方法,促使其安心服刑,早日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