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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法院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浏览次数:3311作者: 邓亚萍 黄磊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18-11-15
 

11月6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学某、李某某、孟某某、任某某等11人非法拘禁罪一案,此案是烈山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开庭审理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彰显了该区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学某、李某某、孟某某、任某某等人为索要债务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非法拘禁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侵蚀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因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烈山区法院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安排部署,指定由三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并由一名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为保证庭审活动顺利进行,区法院庭前制定了周密的工作预案,对安检、押解、看管、值庭、旁听、外围警戒等各环节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为庭审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当日,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到下午16时结束,历时7个多小时,全程紧张有序,审判长以娴熟的庭审技巧和严谨的审理语言,准确把握庭审节奏,有效驾驭庭审,使庭审程序操作规范、层次分明,确保了庭审的高质与高效。庭上,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群众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最后,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