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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烈山区检察院就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浏览次数:2375作者: 韩露   信息来源: 市检察院发布时间:2018-11-16

 

2018年11月6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学某某等11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审理结束。上述被告人被指控为索取债务,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学某某等11人及被告人所委托的12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的部分家属、群众、人大代表等参加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从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学某某、李某某、任某某、孟某某等人为索取债务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该组织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学某某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主要负责谋划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李某某、任某某、孟某某等人为犯罪集团骨干成员,主要负责具体实施非法拘禁行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学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检察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等有力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被告人学某某等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日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淮北市两级检察机关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积极履行检察职责,严守案件证明标准。紧紧扭住案件质量第一抓手,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收到良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下一步,淮北市检察机关将继续锁定关键案件和重点环节,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只争朝夕的责任感,争取获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