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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走老人起纠纷 司法调解续亲情
浏览次数:3834作者: 朱艳   信息来源: 三堤口司法所发布时间:2018-11-22

 

10月底的一天上午,刘桥社区一名工作人员给三堤口司法所打来电话,说是本社区的一名老人想申请法律援助,已经指引她到所里去了,并简要的说了下老人的情况。

老人苏某(女)家住刘桥一矿工人村家属区内,现年85岁,体弱多病,老伴多年前已去世,现有2个儿子和1个女儿。之前苏某一直和小儿子李某一家住在一起,居住在院内的偏房里,虽然小儿媳妇张某对其多有不满,但碍于李某的面子,说两句也就算了。2018年年初李某外出打工,苏某便和张某同住,少了李某从中调和,两人矛盾升级,经常发生争执。就在前不久的一次争吵中,张某把苏某赶出了家门,还把苏某的衣服都扔了出来。苏某不甘心,说房子是老头在世的时候买的,儿媳妇凭什么把她撵走。张某说自己当时和李某结婚就是结在这套房子里的,哪有给儿子结婚还不给房子的。苏某没办法,只好含泪离开了她那简陋的小屋去了大儿子家里。可是大儿子一家三口就居住在30来平米的廉租房内,再加上大儿子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生活也是捉襟见肘,苏某一来,本就狭小的房屋显得更加拥挤不堪。苏某一次次去居委会讨说法,想从李某那里要回自己的房子,可李某一直不出面,居委会多次调解也未能得到解决。

下午苏某拄着拐棍颤颤巍巍地走进三堤口司法所办公室,哭着讲述了她的悲惨遭遇,其所描述的情况与之前社区工作人员讲的基本一致,她听社区人说我们可以免费帮她找律师打官司便来了。她就想还能在原来的偏房里住,实在说不好就让我们帮她找律师把房子要回来。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她解释如果她只是想把房子要回来的话是不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但是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起诉要求3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向他们要赡养费。苏某一听就急哭了,“我就不明白了,怎么我的房子我还不能住,还不让申请援助,我哪里有钱打官司。”还说她只是想有个地方住就行了,3个孩子都没钱,她也不想告他们问他们要钱。工作人员一边拿纸给她擦眼泪一边轻拍她的背说,“别急,不打官司我们帮你想办法!”听工作人员这么说她的情绪缓和了好多,握着工作人员的手说,“谢谢你们,那全靠你们了。”

因小儿子李某以外出打工为由逃避处理此事,三堤口司法所工作人员几次三番打电话跟他沟通此事,告知他房子是他父母的共同财产,他父亲死后他可以继承相应份额但也不能把苏某撵出来,况且赡养母亲是他的法定义务。李某说母亲不是自己撵出来的,况且赡养母亲不是他一个人的事,苏某跟他们吃住已经好长时间了,按理也该轮到其他人照顾了。为避免李某情绪过激,工作人员又从情理方面劝说。苏某辛苦一辈子养大3个孩子不容易,怎么说也不能把老人撵出来。他大哥身体残疾,自己生活都成问题,如何照顾老母亲,况且他家那么小,苏某再去挤着确实不方便,就这样他大哥都没说把母亲撵出来的事,李某情况应该比他大哥好多了,做人要将心比心。他姐姐离的远,让她回来照顾也不现实,自己的母亲,兄弟姐妹之间就要互相多理解担待点。听工作人员这么一说,李某沉默了,过了一会儿说道,“我听说媳妇把我母亲撵出去了我也很生气,也说了她。我大哥是困难,我姐也是有赡养义务的,不能觉得就该我赡养的。”工作人员听李某这么说,就趁热打铁说,“那你看这样行吗?我们跟你大姐沟通让她每月出点赡养费,你母亲还回去和你们一起住,让你大哥大嫂多来看看帮忙分担一下。”李某表示同意,并同意做妻子张某的工作。工作人员又分别跟李某的大哥大姐打电话做工作,一切进行的都比较顺利。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 苏某和3个子女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苏某搬回偏房仍和小儿子李某一家同住,李某和张某不得再把苏某赶出家门;2、苏某在小儿子李某外出务工期间主要由张某负责照顾,大儿子夫妻两人要经常来看望苏某并予以协助;3、苏某的大女儿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给苏某,苏某一旦生病,费用由3个子女共同承担。

作为一名合格的调解员,就要善于根据实际情况和调解当事人的反应,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法,讲理说法不行就动之以情,适当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最终使调解协议达成。三堤口司法所工作人员正是成功运用了多种调解方法,使得这起赡养纠纷得以解决,不仅维护了苏某的合法权益,让苏某的晚年生活老有所依,也挽回了苏某家濒临破裂的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