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159作者: 王高将 信息来源: 濉溪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8-11-26 |
11月22日,12名申请执行人结队来到淮北市濉溪县法院,送来4面锦旗,以答谢执行法官公正执法。
张某等12名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淮北某商贸有限公司系列案件,涉案资金多,案情复杂,承办法官李峰副局长便诙谐地说道:“又是一大块硬骨头。”
王某系该商贸公司业务员,其利用职务便利将经手公司的货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后为了填补挪用的货款,王某向客户谎称拿到公司负责人的特批价,可便宜进货,陆续诱骗张某等22名客户向其订货并预付货款。至案发之日,王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预付货款合计2122717.8元。2013年9月至12月期间,王某从该商贸公司提货供给支付预付款的部分客户,后又以货款未从客户收取或客户未付清货款为由,非法占有公司货款合计212573元。王某非法占有公司货款和客户预付款共计2335291.4元。另王某向该商贸公司丁某某等7名业务员隐瞒其低价售货的事实,诱骗业务员帮其向已收取预付款的客户供货,先后骗取丁某某等7名业务员价值540567元货物。经濉溪县法院开庭审理,王某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5万元。
起王某入狱后,被骗取资金的商户将王某所在的商贸公司诉到法院,要求公司偿还王某所欠的货款。经开庭审理,判处该商贸公司需向商户配送相应数额的货物,或退还所剩预付款。在诉讼期间,商户纠集一起到该商贸有限公司吵闹、拉横幅、堵住大门等,并到有关单位讨说法,产生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
执行人员深知,该案件在处理过程中,稍有不慎,易引发双方产生过激行为。执行人员一方面依法定程序进行执行,利用纳入失信名单,查封土地、财产等手段对被执行人进行执法。另一方面执行人员与各方当事人协调。最终,迫于执行压力,该商贸公司交付了所欠预付货款及相应的利息共计1937515.07元,至此,系列“骨头案”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