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淮北市长安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省内滚动: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县区工作 / 濉溪县
濉溪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浏览次数:1419作者: 陈莹    信息来源: 濉溪县法院发布时间:2018-11-28

 

近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濉溪县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平等保护。对待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和大企业都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不因民营企业性质损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不因中小企业量小质弱或因其在当地经济中所占份额小而忽略对中小企业正当权益的保护。今年以来,共受理民营企业案件18件,涉案标的额1531.68万元。能动保护。在上级法院的统一领导下,能动司法,全面落实《县法院关于强化能动司法服务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主动与“2+1”园区搭建“绿色通道”,强化调研和服务,通过“服务园区直通车”、“法官+企业”等方式,努力为园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营商环境以及重商、亲商、护商的法治环境。进企业开展普法、调解、调研、回访16次。全面保护。既要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实体上和程序上的权利,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物权产权债权以及知识产权等。在审理案件时,要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诉讼提供更多便捷和方便,以减轻当事人的负担,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使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尽早摆脱诉讼的纠纷,尽快投入到企业发展壮大中,为民营企业发展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为9家企业实现权利679.38万元。实质保护。习总书记要求,清理“老赖”时也要清理政府“老赖”,把政府“老赖”也拉入黑名单。县法院联合县两办出台《关于涉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执行案件的办理意见》,对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挥“纪检”利器作用,增强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的诚信意识,助推诚信政府建设。15件涉公职人员案件,已执结14件,1人被拘留且期满后移送纪委监委约谈,被执行人确无能力履行已被扣划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