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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法院“五项措施”打造全省首个劳动争议集中审理法庭
浏览次数:1305作者: 周月明、吴鑫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18-12-05

 

近日,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烈山区人民法院成立全省首家劳动争议案件集中审理法庭。劳动争议案件集中审理不仅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尺度,提高审判质量和专业化水平,还可以集中力量化解日益增多的劳动争议案件,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组织领导——审判工作把方向。开展集中审理试点工作以来,烈山法院积极谋划,进行了一系列前期工作。主动向区委、人大和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密切沟通联系,为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提供政策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为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提供组织保障。

专业审判——案件审理保质量。选派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提升审判工作的专业化、集约化水平。加强对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法规的学习研讨,探索类案审理规律,总结审判经验,努力提高审判质效。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对于疑难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讨论,以保证难案的审理质量。

端口前移--诉前调解促和谐。创新端口前移制度,审判庭室参与案件诉前调解,提前向执行庭室提供案件情况,努力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执行效率。指派劳动争议审判庭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与调解法官共同调解,发挥各自优势,互动配合,促成争议双方在诉前达成和解。执行法官和审判法官加强沟通,将审判执行密切结合,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促进案结事了。

繁简分流——精简程序提效率。建立劳动争议案件繁简分流模式,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办案任务分别组建简案速裁团队和繁案审判团队,以实现简案速办和繁案精审。简案速裁团队负责审理相对简单案件,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速裁程序,降低当事人维权时间和成本,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双提升。繁案审判团队负责疑难复杂和敏感热点劳动争议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互配合——多元方式化纠纷。加强与司法局、工会、劳动仲裁机构等部门协调联动,积极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角度调处工作新机制,促进劳动争议案件公正、合理、有效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法院内部统筹立案、审判、执行等各部门,建立无缝对接机制,发挥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试点工作,使群众及时了解理解法院工作,为下一步审判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