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532作者: 孙婷婷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发布时间:2018-12-07 |
2012年12月,淮北市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2013年9月,濉溪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五年来,淮北市两级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率均在90%以上,其中,县医调会调解成功率达95.77%,实现“零反悔”。
“精准把脉”,以制度建设夯实调解工作基础。两级医调委秉持“为促进社会和谐、为政府分忧、为患者维权、为医院服务”的工作理念,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上下功夫,对内,建立例会讨论制度,每周一集中交流工作情况、每月上下半月各集中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和研究,坚持用各种规章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提高了调解队伍法律、道德和业务素养。对外,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实行以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案件管辖制度,联合市卫计委探索跨区域鉴定和医疗过错(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今年以来,委托外地市或接受外地市委托鉴定8例,鉴定意见得到当事各方认可。
“靶向治疗”,引入第三方突破医患纠纷瓶颈。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以商业保险形式处理医疗纠纷,全市163家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其中,市直5家公立医院分别与人保财险签订保险协议,在赔偿范围内的每例医疗事故可获赔最高30万元赔偿,今年以来,累计赔偿医疗事故5起,赔偿金额22万余元。完善市级医调委纠纷受理部、调解部、综合部和医疗责任评定中心(三部一中心)人员分配,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咨询服务。遴选专家组建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截至目前,已组织专家会诊47 场次。
“开方去病”,以主动介入推动调解关口前移。建立医调委驻医院工作站,现场调解索赔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协助处理现场重大纠纷,实现了纠纷调解关口前移,有效阻止了“医闹”事件的发生。经调解,医患双方自愿达成、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其调解结果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有效维护正常了医疗秩序,营造平安和谐的医疗环境。2017年市级医调委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2018年,濉溪县医调委获国家9部门联合通报表扬。县医调委负责人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并担任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唯一县级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