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340作者: 张静 信息来源: 烈山区检察院发布时间:2018-12-07 |

近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并向救助申请人李某发放司法救助金30000元人民币,救助金额是近年来烈山检察院办理救助案件的最高救助金额。
今年11月,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在日常排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发现法院办结的郭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初步符合司法救助标准。控申干警及时联系被害人李某,在初步了解了被害人家庭生活状况、住院治疗情况以及案件相关赔偿情况后,告知李某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2018年11月28日,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收到被害人李某递交的申请材料,并于当日对案件进行受理审查。
办案过程中,承办人多方走访调查,到被害人居住的村委会了解申请人的生活情况,并就案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到法院调取案件材料,了解案件赔偿情况。经查明,救助申请人李某系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的被害人。李某被郭某打伤后,经住院治疗花费各项费用计4万余元,被告人郭某明确表示无赔偿能力,而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陷入困境。
承办人认为,结合案情及相关当事人情况,被害人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可能性不大,现救助申请人生活陷入困境,急需解决。申请人李某的情况符合《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应当予以救助。经院领导讨论研究,加上与区政法委沟通协调,决定联合烈山区人民法院一次性向救助申请人李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合计人民币30000元。
此次司法救助案件的快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缓和了因犯罪造成的社会矛盾,是烈山区检察院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的扎实举措。日后,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力度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