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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14人的涉黑案件
浏览次数:4661作者: 周瑜 陈莹   信息来源: 濉溪县法院发布时间:2018-12-21

 

12月18日至19日,濉溪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关某红、关某、关某龙、蔡某斌、黄某华、荣某军、胡某臣、李某、纪某浩、任某涛、熊某、王某花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储存枪支罪,非法储存弹药罪,诈骗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一案。濉溪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关某红等14名被告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公安干警,辩护律师执业所在地的司法局人员,孙疃镇政府及辖区新选任村“两委”人员,相关媒体,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关某红、关某纠集关某龙、蔡某斌等人,以发展家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为目的,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结构严密,成员稳定,为实现非法目的,在关某红、关某的指挥下和其他成员的参与下,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制造弹药,诈骗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给广大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慌,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影响恶劣。

庭审中,公诉机关针对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该案是濉溪县法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开庭审理的首起涉黑案件,院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审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