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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与重组实务研讨会在淮北市召开
浏览次数:2318作者: 李勇   信息来源: 淮北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12-26

 

12月22日,由安徽省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淮北市律师协会承办,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部、安徽镜远律师事务所协办的企业破产与重组实务研讨会在我市隆重召开。会议专程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副编审陈夏红博士参会,淮北市司法局局长颛孙新龙出席会议并在开幕式上致辞,安徽省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黄中梓、副主任潘佩超及部分委员参加了会议。另外出席会议的还有来自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律师及企业界代表等共180余人。本次会议由淮北市律师协会会长秦秀珍、安徽省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潘佩超主持。

本次研讨会上设置论文交流环节,黄中梓主任结合其撰写的《府院联动机制调研报告》,向参会人员阐述安徽破产实务中府院联动机制的必要性、现状,分析府院联动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目标、中远期目标。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主任江兆存主任以“阳光半岛公司重整案”为例,向参会人员交流了《我国破产重整计划执行的缺陷及完善》一文。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王永进庭长以及安徽镜远律师事务所主任任清华向参会人员分享了淮北市破产和解的实务经验。

陈夏红博士作了《和解制度的再造》主题演讲,全面介绍了和解制度内容及在世界与中国的发展历史,在分析和解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指出和解衰、重整兴的国际大势。陈夏红博士还从沿袭、闲置、改革、废除四方面分析和解制度再造的策略和思路,提升了参会人员的理论水平。

会议最后黄中梓主任进行了总结,充分肯定了淮北破产和解经验并提出相应完善建议。根据会议交流的情况,黄中梓主任提出要牢固树立救治的破产法理念,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要求,推进安徽省实施破产法法制化、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就律师从事破产业务专业化问题,结合律师办理破产案件现状,黄中梓主任分享了律师事务所在不担任管理人的情况下,如何开展与破产业务的十二种专业化方向。与会人员最后统一填写了府院联动机制调查问卷,收集了合肥、阜阳、淮北、蚌埠、池州、六安、宿州等地市府院联动机制下共益债务筹资、破产程序中政府职能等实务信息。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并希望以后能在淮北市多举行破产业务研讨。

春生冬至时,破立法制新,参会的专家、专委和嘉宾不辞辛苦,冬至日在淮北市研讨破产和解制度,不仅为进一步研究破产和解制度、总结淮北及安徽经验奠定了的基础,同时对已经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破产法修订工作,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安徽省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委会与破产法律共同体成员一道砥砺前行,一定会迎来破产法制新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