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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六抓”机制规范社区矫正监管工作
浏览次数:1865作者: 刘泽超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12-26

 

近年来,市司法局把探索解决社区矫正体制机制问题作为深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秉持严格执法的工作理念,遵循宽严相济的工作手段,建立“六抓”工作机制,依法推动全市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抓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前往司法所报到入矫,由矫正工作人员核查其法律文书是否齐全,了解其本人的教育背景、家庭结构、社会交往、犯罪前科等基本情况,并向服刑人员详细讲述在服刑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确保他们对社区服刑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抓监管。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后,司法所根据其现实表现进行评估,根据严管、宽管和普管不同的管理等级执行矫正措施,并按月对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其亲属和所在的村(社区)进行走访。对于手机、腕带定位失败或存在越界嫌疑的服刑人员则要求随叫随到,确保准确掌握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的实时动态。

抓教育。认真分析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犯罪类型、心理特点、年龄特征和生活状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做到一人一案。每月定期不定期地对矫正对象开展谈心活动,及时掌握矫正对象思想动态,确保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抓帮扶。对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大力帮助其解决困难,注重扶贫先扶志,鼓励他们摒弃等、靠、要的思想,脚踏实地、积极进取。

抓奖惩。建立服刑人员考核机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月考核,严格奖惩。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依法提请警告、治安处罚、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建议。

抓请假。对服刑人员提出的外出请假申请,司法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审批,对因本人就医、参与讼诉活动等原因,确需离开淮北范围的,由司法所或区司法局根据权限酌情审批。对不假外出服刑人员提请警告处罚,并要求其在集中教育时在全体社区服刑人员面前进行书面检讨。极大地震慑了其他社区矫正人员,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