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579作者: 桂鹏举 信息来源: 烈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1-18 |
春节前夕,宋疃司法所在大走访中发现刑满释放人员董某在淮北市开发区某公司打工摔伤,某公司拖延赔偿事宜,董某系宋疃司法所原社区服刑人员,现已期满,在安置帮教管理序列,董某无奈之下,向宋疃司法所求助,要求某公司赔偿。
宋疃司法所接案后,经了解,董某在某公司打工有2年之久,但是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现在董某的医疗费已经花费5万多元,某公司某公司只是在董某摔伤住院时支付了3万元,后来就与董某联系,直至不接董某的手机。
1月14日,宋疃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充分调查董某的五位工友之后,在取得董某与某公司存在事实上劳动关系的大量证据的基础上,来到淮北市开发区在某公司调解双方的赔偿事宜,司法所所长桂鹏举讲明双方存在事实上劳动关系,讲明公司负责人王某的种种不利因素,多次对双方进行疏导、调解,耐心做某王某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王某同意一次性支付董某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18万元整(包含未付医疗费和其他一切经济补偿费用),双方自签字之日后转账打卡付清。现董某已得到赔偿,安心接受帮教。
司法所的安置帮教工作人员认为“安其身”才能“暖其心”,因此在落实“有困必帮”政策的同时,还想方设法帮助董某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其度过一个“温暖”的春节。司法所的安置帮教工作让董某感受到法治阳光,洒满刑满释放人员回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