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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浏览次数:1697作者: 文/丁娜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19-01-23

1月21日,烈山法院对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等6人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六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也是烈山法院2019年公开宣判的首起涉恶案件。

烈山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等6人系烈山镇南庄村村名,自2016年以来,6人多次通过阻挠驾校场地施工、在公共道路上拦车收费等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同时6名被告人仗势欺人,称霸一方,成帮结伙实施斗殴活动,造成不特定多人身体受伤,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扰乱农村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农村基层政权建设。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及性质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相关判决。

此案公开宣判,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体现了党委政府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推进平安法治建设的决心和能力,极大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的信息和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