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947 信息来源: 南黎司法所 发布时间:2019-02-12 |
近日,南黎司法所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李某某、郝某某、周某某、刘某某、张某某、陈某某、高某某等七人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其中给予刘某某、郝某某、李某某这三人配备“电子腕带”这是2019年南黎司法所加大管理力度以来,开出的最大“罚单”。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处罚:一是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二是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三是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四是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五是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六是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对于累计三次警告以上的缓刑人员以及累计两次警告假释人员,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将进行收监处理。南黎司法所严格惩治纪律,做到警钟长鸣。让社区服刑人员对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牢记于心,规范对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