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565作者: 朱培 信息来源: 烈山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9-03-06 |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烈山区司法局与烈山区法院紧密衔接,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截至目前,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刑事案件21件,其中区法院通知辩护19件。
继续贯彻落实《烈山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意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刑事法律援助联席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加强公、检、法、司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协调和配合,提高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联动机制。健全区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明确通知辩护联络员,落实了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做到刑事法律援助咨询、告知、转交申请、通知、受理、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衔接无死角。
充分发挥烈山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优势。区法院通知辩护后,区法援中心均在三日内指派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社会律师承办。同时针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量激增的情况,该中心结合《淮北市刑事辩护律师团》律师名单来统筹指定辩护律师,以提高案件指派速度和办案效率,让受援人真真正正的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加强法律援助刑事案件质量监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庭审工作,并从案前沟通、案中监督、案后回访等三方面对法律援助刑事案件,特别是通知辩护案件的质量进行全程监督,规范援助律师对援助案件办理的程序,不断提高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