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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法院出重拳 扫黑除恶正当时
浏览次数:2031作者: 文/闻静 图/卢天振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19-03-18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烈山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始终保持“严打”整治高压态势,推动专项斗争持续深入、不断实现新突破。截至目前,共判处涉黑涉恶案件2件17人,被安徽法制报、淮北日报等十几家媒体专题报道,受到区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党组书记、院长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亲自调研谋划、动员部署、督促落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先后5次召开会议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带动形成了全院齐动员、上下齐动手的良好局面。成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保领导力度到位,责任明确到位。

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审判水平。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形势新挑战,加强对法学理论、审判实务的学习,全面提升综合业务素质。结合推进专项斗争,认真组织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着力净化政治生态。完善周五政治学习计划,组织全体干警学习扫黑除恶相关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通过网络视频、与高校联合等方式,组织专项培训20余人次,全方位提高干警履职能力。

积极履职尽责,打击从严从快。针对涉黑涉恶案件设立专门合议庭,分管院领导全程指导并带头承办难案要案,确保案件质量,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坚持从快从速办理,确保优先开庭、优先宣判,对周锋等6名被告人涉恶势力案件,依法定罪从重量刑,分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无一例适用缓刑。对学庆等11名被告人涉恶势力案件,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切实做到区别对待、宽严有据、罚当其罪。

深入摸排线索,坚持打早打小。对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发现涉及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侦查机关。畅通多种渠道,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箱和联系电话,便于广大群众投诉举报,及时提供黑恶势力线索。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指定刑庭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创新思路,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与村两委换届选举、驻村帮扶、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相结合,增强广大群众支持、配合扫黑除恶的积极性、主动性。

注重协调配合,形成攻坚合力。始终坚持党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领导,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会议,及时向区委和上级法院汇报扫黑除恶工作进展和案件办理情况,定期报送涉黑涉恶案件数据信息。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等机构的沟通联系,互通涉黑涉恶案件情况,增强扫黑除恶工作的针对性。建立专项斗争宣传发动工作联络员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联络工作。畅通立案、审判、执行通道,努力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形成工作合力。

注重宣传发动,营造有力氛围。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方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打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意义和成果,为专项斗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建立宣传保密审查机制,信息提供、稿件审签各环节做到专人负责把关,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认真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组织涉恶案件庭审直播活动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在校大学生等200余人参与观摩旁听。到企业、社区、街道等场所开展宣传活动5次,张贴标语横幅1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