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680作者: 濮慧 信息来源: 相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19-06-20 |
6月17日,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相山区法院对被告人周某等4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社会群众旁听庭审,以案说法,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在网上认识居住在武汉的被告人柳某,2018年7月份,孙某通过柳某介绍从被告人周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三次,共计58.34克。
被告人孙某、柳某、周某通过微信、通话联络后,每次约定购买冰毒20克,由被告人孙某微信转账给柳某8000元,柳某再将6000元微信转账给周某。其中2018年7月13日购得冰毒20克,7月21日购得冰毒18.91克,7月27日购得冰毒19.43克。2018年7月28日,被告人孙某从柳某处拿到冰毒之后,乘坐商务车返回淮北,在淮北烈山高速出口下车时,被当场抓获。公安机关从其随身携带的黑色小包内查获冰毒疑似物两包,经鉴定,该两袋冰毒疑似物内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2018年1月至7月间,被告人刘某以蹭吸为目的,帮助吸毒人员李某等人购买毒品约1.1克,与吸毒人员共同吸食。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面对日益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相山区法院将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大力加强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提高广大群众对毒品危害性的认识,切实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