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658作者: 文/闻静 图/石晓萌 信息来源: 烈山法院发布时间:2019-06-26 |
按照省高院关于开展全省法院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进军之“江淮风暴”夏季行动部署要求,6月21日7时50分,烈山区法院召开涉金融执行案件案款集中兑现大会,烈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涛,执行局局长仲伟亲手为淮北市同创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徽商银行淮北市烈山支行等6名涉金融案件申请执行人代表发放现金支票2100万元。淮北市同创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金融机构当场向烈山法院赠送锦旗,向执行法官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早上8时20分,“参与本次行动的全体干警,务必按照制定的预案开展执行,听从统一指挥、确保取得实效,现在出发!”随着党组书记、院长蒋涛的一声令下,区法院“江淮风暴”夏季统一行动正式出击,当日,共出动干警30人,警车5辆,兵分两路奔赴涉案标的物所在地执行。
申请人淮北同创融资公司与被执行人濉溪县城南征峰商行、陈某某、葛某某等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淮北仲裁委裁决,被执行人应当给付代偿款、违约金等166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烈山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至今仍未履行。经过前期调查和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立即赶赴濉溪县香舍黎饭店南侧小康村,对价值200万元的高炉家系列酒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清点完毕后,将仓库的酒贴上封条,整个执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该案得以基本化解。
另一执行小组在驱车半小时后到达被执行人所在的烈山镇南庄村承包的云坝山山庄执行现场,该案为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人晁某某欠申请人38.4万元,偿还20万后迟迟没有还款,被诉至法院,判决其给付本金18.4万元及相应利息。法院遂对云坝山山庄进行查封,为进行下一步的财产处置奠定基础。当天,在南庄村的另一处现场,涉及该院审理的一起涉黑案件,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九万元。被告人迟迟不缴罚金,于是对其在南庄村住房予以查封。
本次专项行动战果颇丰,区法院共对4名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完毕案件6件,执行到位金额2100万元,查封600余箱酒、山庄一座,房产一处。据悉,烈山区法院自六月初开展“江淮风暴”夏季行动以来,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大攻坚力度,执结案件112件,拘留23人,执行到位金额3000余万元,突出抓好执行联动机制落实,一年以上长期未执结案件、涉党政机关案件全部予以攻克,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为夏季行动的圆满收官画上一个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