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3047作者: 濮慧 信息来源: 相山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07-01 |
自省高院“江淮风暴”夏季统一行动开展以来,相山区法院迅速行动,统一部署,对涉党政机关案件、跨区域系列关联案件进行摸排,以“江淮风暴”夏季统一行动为抓手,妥善解决此类案件,化解信访隐患,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李某、周某某,孙某、栾某等8名原告与其相对应的借款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对借款期限、利息、违约责任等均作出了明确约定。借款人用其名下房屋进行抵押,后查明,借款人名下房地产权证系某局工作人员违规办理,已经法院生效判决予以撤销,致原告所享有的抵押权无法实现,遂将某局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某局应履行相应赔付义务。因未履行,李某等8名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山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研究分析,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主体的特殊性,专门制定执行方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其未予履行。后相山区法院将案件执行情况呈报至市中院,市中院报请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予以敦促。慑于强大的执行压力,被执行人某局于6月24日履行还款义务,支付执行款81余万元。至此,该系列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顺利执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相山区法院以涉党政机关被执行人案件为突破口,攻坚克难,加大力度化解矛盾。党政机关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党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和政府公信。相山区法院采取各项措施及时执结,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