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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法院高效执结一起涉党政机关案
浏览次数:2422   信息来源: 濉溪县法院发布时间:2019-07-11

近日,濉溪县法院执结一起涉党政机关拖欠工程款案。为贯彻落实省高院“江淮风暴”夏季统一行动部署,加大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清理力度,该院多措并举,高效推动涉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专项执行工作。

濉溪县某建筑安装公司诉濉溪县某镇中心学校、濉溪县某机关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濉溪县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6月9日,县某机关单位将濉溪县某镇中心小学迁建工程发包给濉溪某建筑公司,2012年3月8日,被告双方未经招标投标,将学校附属及配套工程发包给原告,原被告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被告拖欠工程款420余万元。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县某机关单位向原告多支付濉溪县某镇中心学校迁建工程款160万元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县法院就如何认定所欠工程款和多支付款项的关联性做了反复调查工作,最终依法判决,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42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濉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在立案当天向两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两被执行人一直未能履行付款义务。执行法官多次找濉溪县某机关单位领导进行沟通,要求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一直未能履行,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执行法官并未止步,敢于动真碰硬,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及时通报全省法院“江淮风暴”夏季统一行动要求,6月底前清理完毕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的会议精神,同时,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出台的《关于涉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执行案件的办理意见》,及时启动提交纪委检委约谈追责机制,利用纪检“利剑”施加压力,迫使县某机关单位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将拖欠工程款履行完毕,并将执行费、诉讼费如数交至濉溪县法院。

该案的执结,是濉溪县法院推动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工作机制的再实践,有效提升党政机关的公信力,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