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淮北市长安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省内滚动: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县区工作 / 烈山区
十年旧存案,一朝被破解
浏览次数:2537作者: 文/卢天振 图/陈民珊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19-07-18

 

7月11日,李某与烈山镇某社区居委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烈山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徐中明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20万元。

烈山镇某社区居委会所属的某化工厂,因生产需要向李某借款15万元,借款到期后,化工厂仅还款6.4万元,余款8.6万元无力偿还。不久,化工厂被其主管单位烈山镇社区居委会全盘接收并继续经营,在李某多次讨要欠款无果的情况下,遂向烈山区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后,法院于2008年10月5日作出判决,该居委会偿还李某借款本息302786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仅执行到位71560元,余款23万余元,穷尽一切方法,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被迫裁定中止执行。案件虽然进入中止执行程序,但10年来法院始终没有放弃案件,多次到镇财政所查询该居委会的账户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李某,争取其理解和支持。

今年6月,烈山镇某社区进行棚户区改造,在得知该居委会的部分集体土地也在征收范围内这一消息后,徐中明法官立即前往烈山镇财政所将其账户存款40万元予以冻结,并将居委会的主任、书记和驻村干部约到法院,向他们阐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徐法官多次调解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各退一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在和解协议签订之日,居委会先行支付欠款20万元,剩余本息于12月30日支付。一件10年的旧案,终于以和解结案,双方对执行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