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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浏览次数:29390   信息来源: 市委政法委发布时间:2019-07-25

淮北市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对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检查落实。

2、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稳定工作;协调处理全市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负责关于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4、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推动政法各部门公正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监督和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加强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推动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政法、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改革,组织、推动依法治市方略的实施。

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8、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610办公室的工作。

9、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淮北市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二级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增加(减少)0户。

纳入淮北市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0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淮北市政法委员会本级

2

……

 

三、淮北市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3579.23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3639.95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结余6.8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了2559.85万元,增长251.1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增加了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拨款;支总计增加2674.44万元,增长277.00%,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增加了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3579.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66.73万元,占99.65%;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2.50万元,占0.3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363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53万元,占11.17%;项目支出3233.43万元,占88.83%;经营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566.73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3627.45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8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了2547.35,增长249.89%,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增加了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拨款;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667.34万元,增长277.82%,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增加了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16.73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8.25%。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97.35万元,增长244.98%。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增加了政府重点投资项目。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7.4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8.28%。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17.34万元,增长272.61%。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增加了政府重点投资项目。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7.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9.79万元,占11.73%;公共安全(类)支出56.18万元,占1.5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88万元,占1.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71万元,占0.61%;城乡社区(类)支出2995.74万元,占83.74%;住房保障(类)支出42.15万元,占1.18%。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44.83万元,支出决算为3577.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6.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度增加了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其中:基本支出406.53万元,占11.36%;项目支出3170.93万元,占88.64%。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招商任务财政统筹拨付招商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40.13万元,支出决算为30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公务定额的提高及人员增资额。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85万元,支出决算为7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未执行完,年末财政收回。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年初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38.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收到省拨项目经费。

(5)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路事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6.1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追加政法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项)。年初预算为95.73万元,支出决算为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社保发放。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15万元,支出决算为3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清算及人员变动。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及职业年金清算缴纳的年金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69万元,支出决算为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3.88万元,支出决算为13.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所减少的保险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7.91万元,支出决算为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其它城乡社区支出(款)其它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95.7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增加了政府重点投资项目。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8.66万元,支出决算为3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积金基数调整及人员变动增资额。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8.68万元,支出决算为8.68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6.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2.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6.45万元、津贴补贴61.13万元、奖金7.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5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04万元、其它社会保障缴费22.40万元、住房公积金46.2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0万元、生活补助1.15万元、医疗费补助1.46万元、奖励金47.54万元;公用经费53.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7万元、邮电费0.74万元、差旅费0.39万元、培训费0.72万元、公务接待费3.08万元、劳务费0.26万元、委托业务费3.04万元、工会经费7.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0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50万元,本年支出5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追加的政府投资项目。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淮北市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81万元,比2017年增加9.07万元,增长26.88%,主要原因是人员定额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淮北市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淮北市政法委员会共有房屋0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淮北市政法委员会对2018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0个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

本部门共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本部门未组织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5、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可根据本部门预算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相关名词解释)

联系方式:淮北市政法委员会政务公开电子信箱: hbzf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