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520作者: 孙淑贞 信息来源: 任圩司法所 发布时间:2019-10-23 |
2017年12月的一天,一个“熟悉”的面孔王某来到任圩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说他熟悉,是因为他的爷爷也是一名社区服刑人员,以前到家里走访时,司法所经常向王某了解其爷爷的情况。此次王某初到司法所报到时,认罪悔罪态度不是很好,总是认为此次故意伤害案件是别人动手在先,自己只不过是“防卫”而已。再加上对司法所干警早已是“熟面孔”,有种入矫便成社区矫正“老油条”心态。
刚入矫不久,王某便通过各种途径,想法设法找熟人,希望司法所能在矫正监管过程中为其“开后门”。在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时,经常以工作忙为由请假,有时未经司法所允许,无故迟到,月度思想汇报有时让其父亲代为提交。司法所通过多次个别谈话、训诫等方式对其进行纪律监管教育,王某态度有所缓和。2018年11月,司法所通过查看手机定位轨迹发现,王某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司法所电话要求其立即返回到司法所报到。王某到司法所后,司法所干警对其进行了训诫,然后提请区司法局对其擅自外出行为给予警告处分一次。王某受过一次警告处分后,态度有所好转,但是还是抱有侥幸心理,2019年3月,王某再次擅自外出,司法所对其再次训诫,王某认为此次所去的地方属于淮北边界区域,不知道自己的轨迹已经越界。司法所告诫王某,无论何时都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特殊身份,遇到不明白的问题要及时向司法所汇报,既然意识到此次目的地在边界区域,就应该事前慎重对待,确认无误后再行事。鉴于王某的此次行为,司法所再一次提请区局给予王某警告处分。
王某被给予了两次警告处分,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处分后仍不改正的社区服刑人员将会被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司法所本着教育、挽救、感化的原则,多次到其家中走访,多方面了解其详细情况。经了解,王某在一工地开挖土机,因为城市环境监测原因,近期夜班较多,白天参加教育学习精力不够,而且,有时白班时请假,耽误工程进度,老板对其意见很大,多次劝其辞职。司法所通过与其父亲交谈,发现王某父母因关系不和正准备离婚,王某在家庭和生活上面临着双重压力。司法所掌握此情况后,对其调整了矫正方案,在教育学习上,王某除参加每月的集中教育外,其他学习任务可以通过自学完成。关于家庭方面,司法所干警走访了其父母,劝解其父母真诚与王某进行一次交谈,让王某参与到家庭重大事件中来。同时,对王某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正确对待父母的关系,不管其父母意见如何,要尊重父母的意愿。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矫正,王某彻底改变了之前的教育改造态度,认真服从监管,不再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现在的王某,态度端正,服从管理,在司法所组织教育和劳动时,总是非常积极,有时夜班时,第二天白天需要休息,王某担心没能及时回应司法所的通知,便提前一天向司法所汇报这一特殊情况。通过一年多的教育矫治,王某从一个抑郁、焦躁的青年转变成了一个阳光、开朗的大男孩。
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过程,不单单是冷冰冰的监督管理过程,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要同时打好“纪律牌”和“感情牌”。一是上好警示教育课,打好“纪律牌”。通过警示教育和法治课,让社区服刑人员牢记自己的特殊身份,时刻保持“界限”意识。二是上好关怀暖心课,打好“感情牌”。社区服刑人员与监狱人员不同,社区服刑人员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时刻感受着家庭的冷暖,家庭的重大变故对其社区矫正的心态有重大影响。司法所要时刻掌握其家庭情况以便观察其心理动态,在出现重大因素后要及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正面对待家庭的变故,确保其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