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998作者: 屈曙光 信息来源: 烈山区法院发布时间:2019-11-19 |
近年来,为进一步提升信息化运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烈山区法院在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的同时,结合本院实际,多措并举不断强化干警信息化应用水平,切实发挥好信息化服务群众诉讼、服务法官办案、服务法院管理的功能。
开展人员分类应用培训。根据不同人员类别,开展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信息化技术应用培训,切实提高应用培训成效。如对司法行政人员重点培训数字化综合办公管理系统的使用,对审判辅助人员强化智能庭审设备、电子印章系统、审判信息录入、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等方面的操作培训,对办案法官主要加强庭审助手系统、远程庭审系统等指导,对诉讼服务人员做好诉讼导引查询系统、费款管理系统、跨域立案等的使用培训。
加大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提高干警安全意识,确保系统安全。不断增强保密意识,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严格执行内外网隔离。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分别设置为内外网,实行内外网物理隔离。每台电脑主机加贴标签并编号,严禁内外网电脑擅自转换,不允许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在内外网之间混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以身作则,各使用部门相互监督,共同维护信息化建设应用体系。
强化应用问题反馈机制。办公室设立信息化建设联络员,信息设备控制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和12368平台设专人值守,及时反映信息化设施或系统使用中的问题,提出应用需求。对操作问题和系统故障,技术人员第一时间现场解决,对系统的环节衔接、模块兼容等问题,及时向上级法院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努力在应用中发现问题,在问题解决中提升应用成效。
加强应用成效考核工作。强化绩效考核,促进信息化设备的深度运用。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对科技法庭使用、庭审直播、案件信息录入、案件信息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网上办案、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庭审语音识别系统等考核项目进行考核。在年初制定的岗位职责中,细分到各有关部门,并进行定期通报考核,促进整改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