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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民政局“四个明确”做好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
浏览次数:2766作者: 王名利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20-03-12

根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养老服务事业指导方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推进养老机构运作规范、管理完善、服务达标工作,区民政局“四个明确”做好2020年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工作。

明确发放范围  具有法人资质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社会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收住社会代养老年人,均可申请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明确发放标准  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其中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

明确发放程序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机构应在每季度末向区民政局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1)养老机构入住人员统计表;(2)关于申请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报告;(3)烈山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申请审批表;(5)养老机构开户银行、帐户等。区民政局收到申领材料后,采取实地查验、核实入住人数、入住时间等方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出具体发放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于下季度初发放补贴。

明确补贴使用管理   运营补贴资金只用于养老机构水电气热费用支出、消防设施设备购置和改造、老人公共空间和居室设施设备提升改造等不得转入个人账户,不得挪作他用。并督促养老机构做好财务状况记录工作,确保养老机构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准确性,做到实际收支状况均与相关票据相符。